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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市民书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2-09 字体:【 】浏览次数:

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人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,但这也给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,比如空气污染、噪声污染、安全隐患、垃圾遍地等等,这与我们低碳城市的定位、健康文明的理念、绿色生活的要求不相匹配。这里,将我市2018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情况,向广大市民做一通报。

一、管理政策

2018年春节期间,镇江市区继续实施有限禁放的管理政策,即在规定时间、规定地点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。

二、燃放区域

主要分为两大类:一是禁放地点;二是限放区域。

禁放地点:根据《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》,共有十二类禁放地点:

1. 影剧院、体育馆、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、游乐场、会堂、车站、码头、大型百货商店(场)、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;

2. 粮、棉、油、麻、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,露天堆场;

3. 易燃易爆生产、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;

4. 军事设施、自然保护区、古建筑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;

5. 国家工作机关、重要供电设施、通信枢纽;

6. 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大专院校、敬老院;

7. 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、有线广播、电视线下方;

8. 各类建筑物的阳台、窗台、走廊、屋顶;

9. 草堆、草地、芦苇滩(堆)、山林;

10. 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。

11. 宾馆、酒店、酒吧、饭店、歌舞厅、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。

12. 其它容易引起火灾、爆炸的危险场所,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。

限放区域: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,沿上隍路、金港大道、谏辛公路至金润大道(338省道);南从金润大道起,沿312国道至戴家门;西从戴家门起,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;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,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(集团)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。

三、燃放时间

禁放地点:全年禁止燃放。

限放区域:从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,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;平时每天早上6到晚上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。

四、燃放品种

只允许燃放危险等级为CD级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,危险等级字样在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有明确标注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悬挂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销售网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标注的燃放说明,正确、安全地燃放,并遵守以下规定:

1.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抛掷;

2.在道路、公共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过;

3.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不得燃放;

4.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。

六、法律责任

1.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,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,由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制止,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。造成损失的,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

2.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、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。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。

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,离不开党员干部的贯彻和支持,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和配合,在这里我们倡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少放、不放烟花爆竹,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文明、科学燃放烟花爆竹,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。

恭祝广大市民朋友狗年大吉,阖家幸福!

 

 

      镇江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826

 

附件:2018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场点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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